| 【 责任者 】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|
| 【文件编号】中安委[2010]3号 |
| 【文章来源】http://www.zs-safety.gov.cn |
| 【成文日期】2010-03-02 |
| 【点击率】次 |
各镇区安委会:
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揭阳普宁市“2.26”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》(粤府办明电〔2010〕50号)转发给你们,请迅速行动,再次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安全检查,认真吸取普宁市“2.26”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,全面排查本辖区烟花爆竹储存、运输、经营和燃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。严格限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存放数量,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,严禁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。各镇区务必不留死角,不走过场,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,狠抓工作落实,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。
二○一○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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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揭阳普宁市“2.26”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》(粤府办明电〔2010〕50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