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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开放档案
开放档案范围

  按国家有关规定,馆藏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,经鉴定之后即向社会开放,不宜开放的的,档案馆延期开放。

 
查阅利用手续与程序

  我国公民和组织凭身份证或工作证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,可到本馆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;港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,可凭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利用开放档案;外国组织和个人到本馆查阅档案,须作书面申请,说明本人身份、利用目的、查阅范围及其他有关情况。书面申请除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而利用档案外,应提前30天通过接待单位(邀请单位、合作单位)或所进修学校交送本馆,经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。

办事流程:

  中山市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目录可在本网站查询。点击"开放档案目录"按钮可浏览全部开放的目录,输入关键字后点击"查询"按钮,可查询所需内容。需查阅档案原文者可按"查阅利用手续与程序"到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查阅,或点击"我要查询"按钮在网上提出查阅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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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部门及联系方式
办事部门:中山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
地址: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附楼101室
电话:0760-88317693
E-mail:zsdangan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