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档案馆关于开放1973-1975年部分全宗档案的通告
【作者】中山市档案馆 【文章来源】中山市档案局(馆) 【成文日期】2003-07-18 【点击率】

一、开放范围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等法规中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,经市档案局的批准,我馆现将符合开放条件的72个全宗中2377卷档案(1973年至1975年),向社会开放。这次开放档案的内容包括:建国后市(县)委、政府各部、委、办、局及临时机构、政协团体形成的档案,以及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及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材料。
  二、查阅方式:
  以上档案利用者可以登陆中山档案信息网(http://www.zsda.gov.cn)的文档查阅栏目查阅档案目录,也可以到市档案馆检索室查阅全文内容。到市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的对象、手续如下:
  1、中国公民和组织凭身份证或工作证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,可利用我馆开放档案;
  2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、台湾同胞经我馆同意,可以凭身份证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利用我馆开放档案;
  3、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经有关部门介绍,并征得我馆同意,可以利用我馆开放档案。
  三、联系方式:
  1、地址邮编: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政协办公大楼东面附楼中山市档案馆(528403
  2、联系人及电话:黎佩文、袁菊;0760-88317693(逢星期一至五,上午8:00-11:20,下午2:30-5:00
  3、传真:0760-883176930760-88238077
    4
E-mail
zsdangan@126.com
  特此通告。

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