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档案查阅手续
1.1我国公民和组织利用中山市档案馆(以下简称本馆)馆藏档案。
大量利用本馆未开放档案进行专题研究、撰写学术论文的,利用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,介绍信注明本人的写作提纲和查阅范围,接待人员确定其所需材料后报请馆长批准。
1.2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馆馆藏档案:
2.查阅流程
2.1查档咨询和登记。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,可直接向接待人员索取登记表,要求接待人员提供初步咨询,寄存随身携带物品。
2.2检索目录。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,即可进行档案目录检索。可以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指南、开放目录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,也可以请接待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,或代为查询。
2.3调档阅览。利用者查到所需档案的线索后,填写《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》。接待人员根据需要提调档案原件或电子数据、缩微胶片供利用者在相应的阅览室内进行阅览。利用者可以在著作或其他研究成果中引用档案的内容,但应注明收藏单位(即本馆)及档号。本馆恳请利用者向本馆赠送其著作或其他研究成果(一至二套),以作收藏。
3.档案服务项目
3.1档案证明。利用者为查证所需,要求提供档案证明的,可向接待人员提出申请。本馆可依法出具证明。
3.2网上查询。除直接来本馆查阅档案外,利用者还可通过“中山档案信息网”查询有关档案,中山档案信息网网址为:http://www.zsda@gov.cn
3.3档案复制。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,可向接待人员提申请,接待人员依据国家规定,视档案内容和载体状况酌情予以办理。
3.4其他服务
3.5本馆档案阅览室备有各种资料、辞典等工具书,供利用者查阅。
3.6本馆档案阅览室辟有专柜,存有本馆编纂的指南并有开放档案全宗目录、各种专著和史料汇编等书籍,以供参考。
4.服务机构
4.1服务机构:中山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。
4.2服务时间:
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;其中星期五下午闭馆整理。
4.3服务地址:中山市兴中道1号市人大办公楼东侧附楼一楼101室
4.4乘车指引:乘15路公交车至市人大站
4.5邮政编码:528403
4.6电话:0760-88317693
4.7传真:0760-88317693
4.8联系人:严荫庭、黎佩文、郑 暖、袁菊
5.法规依据
5.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
5.2 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
5.3 《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》